徐团(2006)12号
关于评选2005年度徐汇区新长征突击队(手)的通知
各区属(域)团组织:
2005年以来,在中共徐汇区委和共青团上海市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全区各级团组织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勇于创新、自觉奉献,为推动共青团工作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团区委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徐汇区新长征突击队和新长征突击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上海市共青团奖励工作暂行规定》,本次新长征突击队(手)的申报条件是:
1、申报年龄:3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两年以上者;
2、优秀团员:本区各级团组织团员中的突出典型。
3、优秀团干部:本区各级团组织团干部中的突出典型。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一般是曾获2004年以来区级各类表彰的先进个人。
4、优秀青年:本区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
5、先进青年集体:本区各行业中作出显著成绩,35周岁以下青年占本集体60%以上的青年岗、班组、青年突击队、团组织等优秀青年组织、团体。
申报过程中,各级团组织应注重推荐那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建设和管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以及在困难企业或艰苦环境中作出显著贡献和业绩,具有一定影响的一线团员青年集体和个人。
已被授予2005年度徐汇区“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的团组织负责人为当然的2005年度新长征突击手,无须再次申报。
已被授予2004年度新长征突击队(手)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列。
二、评选程序
1、各区属(域)单位团组织应根据申报要求,经团员青年民主推荐后,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集体(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1—2名或1—2队),填写徐汇区青年先进集体(人物)登记表,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逐级申报;
2、区属(域)各团组织审核后,将登记表报团区委管理发展部核定;
3、团区委管理发展部在征询基层团员青年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入围名单。正式命名名单由团区委书记办公会最终审定。
三、评选要求
1、区属(域)各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掌握时间进度,确保在3月31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团区委管理发展部,逾期作弃权处理。
2、区属(域)各团组织在接到团区委关于徐汇区新长征突击手推荐人选张榜公布的通知后,即在有关基层单位公布名单,广泛听取意见,并将张榜情况反馈至团区委管理发展部。
3、各级团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评选申报工作。同时,在评选过程中要统一思想、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
4、上报的事迹材料要做到事实准确,语言简练,一般以1000字左右为宜。
联系人:闫 骏 电话:64872222*1567
地 址:漕溪北路336号1103室 邮编:200030
附件1:徐汇区青年先进集体登记表(可复制)
附件2:徐汇区青年先进人物登记表(可复制)
共青团徐汇区委员会
2006年3月18日
附件1:
命名称号 负责人姓名 年 月
集体名称 |
|
单位地址 |
| |||||||
成员人数 |
|
其中青 年人数 |
|
联系电话 (负责人) |
| |||||
主要人员简介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 年 月 |
入党(团) 年月 |
现任职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要 事 迹 | ||||||||||
(可附页) | ||||||||||
| ||||||||||
曾 获 主 要奖 励 或 受处 分情 况 |
|
基 层 团 组 织 审 核 意 见(盖章) |
| |||||||
所 在单 位党 组织 审核 意见(盖章) |
|
团 区委 审核 意见(盖章) |
| |||||||
备 注 |
| |||||||||
本表供区属(域)团组织使用,一式二份,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留命名单位。
附件2:
徐汇区青年先进人物登记表
命名称号 姓 名 年 月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民 族 |
| ||
籍 贯 |
|
政 治 面 貌 |
|
文 化 程 度 |
|
入党(团)年月 |
| ||
工 作 单 位 |
|
单 位 地 址 |
| ||||||
担 任 职 务 |
|
现任团 内职务 |
|
联 系 电 话 |
| ||||
简 历 |
| ||||||||
主 要 事 迹 | |||||||||
(可附页) | |||||||||
| |||||||||
曾 获 主 要奖 励 或 受处 分情 况 |
|
基 层 团 组 织 审 核 意 见(盖章) |
| ||||||
基 层党 组织 审核 意见(盖章) |
|
团 区委 审核 意见(盖章) |
| ||||||
备 注 |
| ||||||||
本表供区属(域)团组织使用,一式二份,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留命名单位。